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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狀況:

我和先生(美國公民)已經結婚三年多了並育有二個孩子,過去一直居住在上海,一直到2019年四月在台灣生完二寶後來過來美國。當時因為急著過來處理生意,就辦ESTA入境,照理來說我應該是要先在台灣辦IR1/CR1簽證,等待面試拿到簽證,入境美國後直接拿綠卡,不過在台灣需要等待的時間很久,大約半年到一年,我們總是飛來飛去,所以沒有時間等待簽證下來,就決定先辦理ESTA,入境後再轉身份。

如果有打算搬來美國前一年,建議先在台灣辦好就不用過來等待,這樣也比較放心。至於什麼要辦什麼簽證可以參考如下

美國公民的配偶-- R1/CR1 

美國公民的孩子-- IR2/CR2

未婚夫/妻身份-- K-1 (入境90天內要和美國申請人結婚)

詳細綠卡總整理可以參考之前寫的文章。

 

再次聲明,我不是律師,只是分享自身申請的過程及經驗,有疑問最好還是諮詢正規律師。

 

再來我的英文名子是用跟結婚證書上一樣的名子。

 

申請婚姻綠卡要準備的資料很多,密密麻麻的英文要了解的也很多,這邊只要分清楚幾個特有名詞就可以了。

Petitoner 請願人: 持有美國護照或有綠卡的人

Beneficiary受益人: 需要辦綠卡的人

我老公是美國公民,所以他是Petitoner, 我是Beneficiary

 

我是持ESTA入境美國再轉身份,所以需要的表格有很多,以下為我表格的總整理

1. G-1450信用卡繳費授權費2張(付款方式有幾種,我們選擇信用卡付款)

   第一張是I-485的費用,$1140+Biometrics Servies按壓指紋費用$85,總共$1225

   第二張是I-130的費用,總共$535

2. G-1145電子通知表格 (到時會簡訊或email通知)
3. I-485 Adjustment of Status (外籍配偶填寫)
4.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美國公民填寫)
5.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美國公民填寫) 
6. I-130A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for Spouse Beneficiary (外籍配偶填寫)
7.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外籍配偶填寫)這是為了在等待綠卡時想先去工作而申請的,也可以不用申請。
8.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外籍配偶填寫)這是為了在等待綠卡時可能會離開美國再返美而申請的,也可以不用申請。
9. I-693 Report of Medical Examination & Vaccination Recard (移民醫生填寫) 必須是彌封的。
 
另外I-130 是可以個別送件的,可以先送,也可以和I-485送, I-763 & I-131是可以選擇申請或不申請的,二個申請下來就是工卡跟返美證,如果跟I-485一起遞送是免費的。之前看網友分享 ,他們認為不需要申請這二個,有信心不用先工作,也會在申請綠卡時不會離開美國,就沒特別申請,結果綠卡面試通知下來的很快。有時候可能移民局在制作工卡跟返美証反而花比較多時間,面試通知才會等那麼久,所以就看個人的決定了。

接下來就一一介紹每份申請表需要的資料有哪些及條件。請需要申請的人一定要在申請前做足功課,了解自己需要遞交什麼資料、要注意哪些事,一定要自己去證實。

 

I-485 Adjustment of Status

I-485表格是用來進行調整身份獲得綠卡,提交的時候人必須要在美國,如果人不在美國就不能提交。提交I-485的條件是基於雇佣關係、家庭關係、庇護和難民關係等等,通常要求要合法入境並保持合法身份。如果有以下情形,則不可以提交I-485。

a. 進入美國中轉沒有簽證 

b. 沒有被移民官員同意入境

c. 在提交此申請之前已經超過了被授權的停留期限

d. 在提交此申請之前沒有被移民局批準卻被雇用

e. 沒有保持非移民合法身份(除非可以證明這不是你的過錯或是技術原因造成的)

 

我自己的狀況就是c. 在提交之前ESTA 已經過期了。

 

但是有三種特定的例外情況,即使身份過期,依然可以遞交I-485. 

a. 245 (i)條款: 這是允許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或非法居留的人士,依親屬或勞工雇用的方式申請移民,在調整身份時必須要繳一千美金罰款,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不需要回到母國面談。但是要外合條件,申請者必須要在2000年12月21日法案簽署當天人在美國,並在2001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提出親屬移民(I-130)或勞工移民(I-140)或勞工短缺証明(Labor Certificate)的申請。

b. 245(k)條款: 基于雇佣關係遞交了移民申請的人員,即使身份已經過期或未經政府許可就工作,只要過期或工作的天數少於180天,申請人依然可以遞交 I-485調整身份。

c. 美國公民直系親屬 (配偶、父母、21歲以下未婚孩子): 如果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合法入境,哪怕後來失去了合法身份,依然可以提交I-485調整身份獲得綠卡。這是出於保護美國公民的親聚權。

 

I-485不是說在符合所有條件就一定會獲得批準,移民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如果他們認為有否定性的情況存在,也是可以拒絕批淮I-485。比如一個拿了B2簽證或ESTA入境的遊客,入境後立馬提交移民申請,這就很可能被認為有欺騙嫌疑,移民局有可能會拒絕給予綠卡。所以後多網友都會說入境後最好等60天再開始準備資料,這意味著入境的時候不要帶任何資料,當海關詢問來美國的目的,拿ESTA 或旅遊簽證的就是要據實以報。等待上一段時間確定要轉換身份申請綠卡時,再請家人朋友在台灣幫忙申請資料寄來。

 

再來就是列出遞交的資料有哪些,每一個表格最前面我都有加上一份cover letter,讓移民官清楚的找到他要的資料。
以下是我自己提供的資料,每一個人的資料不一樣,請詳讀USCIS官網確認要提供哪些資料。
 
  • Cover Letter for I-485 (有需要範本的可以網上找或私信我)
  • Form G-1145, e-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Petition Acceptance (建議可以附上)
  • Form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 Two passport style photographs of Beneficiary
  • Copy of Passport of Beneficiary
  • Copy of birth certificate of beneficiary
  • A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 of Beneficiary
  • Copy of Passport page with entry stamp of Beneficiary
  •  Copy of VWP (ESTA) of Beneficiary
  • Copy of Form I-94 of Beneficiary 
  •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of Beneficiary (沒有犯罪記錄可以不用遞交,但我當初請家人申請好 就一起附上)
  • A copy of Marriage Certificate
  •  Form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In a Separate Folder)

 

關於出生證明,之前搜過很多資料就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就可以了,但是也有看到被要求補件的例子。我自己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中文版的出生證明及英文版的戶籍謄本(人在美國,請家人去申請的)。拿到中文版的出生證明再翻譯成英文版拿去法院或公證處公證(多準備幾份),這樣就沒有問題了,我多附上英文版的戶籍謄本是為了多一個出生證明以外,上面也有我跟我先生、孩子的資料,更能證明婚姻的真實性。

關於I-94出入境證明,我附上了此次來美國入境的記錄,證明我是合法入境,可以到DHS官網去下載 https://i94.cbp.dhs.gov/I94/#/home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I-864 必須要由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填寫,主要是能夠提供證明能夠扶養綠卡申請人。一般Petitoner只需要提供最近一年~三年的報稅資料。可以提供IRS Transcripts 或是IRS Tax Return或是 W2和其它報稅時交的所有表格,擇一即可。

在I-864表格指示裡有說明,你的總家庭收入必須要超過125% 貧窮線(125% HHS Poverty Guideline)這個數字,每一年都不一樣,可以去google上搜尋。當然依照家庭人口數,需要的要求也不一樣。

 

如果公民收入不足無法贊助受益人(外籍配偶),有其它選擇

1. 提供所有資產證明來補足

2. 加入外籍配偶的薪資收入或存款

3. 加入其它家人或朋友一起贊助

資產的話必須是要流動性資料的,就是可以一年內變賣成現金。像是存款、股票、債劵、房產等等,必須要提供資產的描述及證明文件。
 
像我們來說,在搬來美國前我老公自身的工作就離職了,在申請的時候擁有自己的花店(未賺錢情況下),因為當時營收不足以顯示能支付我們生活,所以我們只能用自己的資產來證明。我們用的是銀行存款、股票、證劵、還有房子(無貸款),加起來很夠證明資產了。加上申請時的前一年,老公也能提供他過去三年的W2 & Tax return資料,所以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在I-864表格上也有寫到我在台灣的存款,雖然沒有提供證明,但寫上也算是個證明。 
 
以下是我自己提供的資料,每一個人的資料不一樣,請詳讀USCIS官網確認要提供哪些資料。
 
  • Cover Letter for I-864
  • Form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 A copy of the petitioner’s passport
  • A copy of the Marriage Certificate
  • Copies of all savings and checking account balances.
  • Copies of the net cash value of all stocks and retirement accounts.
  •  A copy of the W-2 for the most recent tax year.
  •  A copy of the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most recent year
  •  A Copy of the Real Estate Warranty Deed
  • A copy of the net cash value of real–estate holdings.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 I-130A Supplemental Information for Spouse Beneficiary

此份表格是由Petitioner填寫,幫依親申請綠卡。如果是親屬關係,就要盡量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果是婚姻,就要提供很多文件來證明二人不是假結婚。

我們除了提供婚姻關係的證明,也提供孩子出生證(上面有我跟老公名子證明),所以能想到提供的都盡量提供。

 

  • Cover Letter for I-130
  • Form G-1145, e-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Petition Acceptance
  • Form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填寫)
  • Form I-130A, Supplemental Information for Spouse Beneficiary (外籍配偶填寫)
  • Two passport style photographs each of Petitioner and Beneficiary 
  • A copy of Passport of Petitioner 
  • A copy of Passport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Marriage Certificate  
  • Copy of 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 of children (孩子海外出生證明,上面有我跟老公名子)
  •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 of children (二個孩子在台灣戶政事務所申請的英文戶籍謄本,上面有我跟老公名子)
  •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 of Beneficiary (我的英文戶籍謄本,上面有我跟老公和二個孩子的關係)
  • Copy of joint ownership of Real Estate (二人房產共有證明)
  • Evidence of dating, engagement, wedding photographs (8 pages of pictures) (我跟老公交往到求婚到結婚到二個孩子生下來的照片共8張)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在I-485身份調整期間內,可以出境美國嗎?

如果申請人未經允許而在身份調整期間內離開美國,將被認為放棄身份調整,除非申請人持有H或L簽證。只要申請人提前告知則沒問題。 所以可以連同I-131 (回美證)一起申請,費用是免費的。

一樣要填寫表格,証明是去合法旅行、出境,美國移民局一般會簽發出境美國的提前許可。它可以使申請人在身份調整期間自由往返美國,但不得超過一年。很多網友表示就算申請到了回美証,最好還是等拿到綠卡後再出境,因為不保證海關一定放行進來,但我也看過很多網友離開美國 再返回也是沒問題的,所以非常有必要就申請,以防萬一,如果確認不會出境,也可以不申請。

 

以下是我提供的資料,建議自行去USCIS網上核對,我自己申請的理由是寫Visit family, and more than one Trip. 

 

  •   Cover Letter for I-131
  •   Form G-1145 E-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 Petition Acceptance
  •   Form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   Two passport style photographs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Passport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Passport page with entry stamp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VWP (ESTA)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I-94 of Beneficiary 
 

I-765

在I-485身份調整期間內可以在美國工作嗎? 

除非申請人已經擁有可在美國合法工作的非移民身份且這身份尚未到期,否則申請人還是要通過合法程序來取得在美國工作的資格,此時就要申請I-765 (俗稱EAD 工卡)

如果還未拿到就業許可,在美國工作都是違反移民狀態的行為,可能會導致身份調整失敗,可以詢問移民律師。

以下是我提供的資料,建議自行去USCIS網上核對
 
  •  Cover Letter for I-765
  •  Form G-1145 E-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 Petition Acceptance
  •  Form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  Two passport style photographs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Passport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Passport page with entry stamp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VWP (ESTA) of Beneficiary
  • A copy of Form I-94 of Beneficiary 
 

I-693 Sealed Form I-693 Report of medical Examination & Vaccination Record

最後附上移民體檢從醫生拿到彌封的體檢報告就可以啦。

 

寄出前核對

在寄出前一定要再次核對所有資料,可以自己再印一份存檔或用相機拍下。

 

1. 確認所有表格的日期都是最新版本,下載正確的表格

2. 再讀一次每份表格的操作指示並核對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3. 確認每個表格都有填寫完善並親筆簽名(黑色墨水)

4. 確認信用卡或付款方式是正確的 

5. 確認寄送的地址

6. 確認每張照片後面都有寫上名子或A-Number(如果你有)

7. 確認每張文件排版清清楚楚,讓移民官容易找到要的資料

8.每份表格及它的證明文件我都用一個大夾子夾好,確保移民官拿起來的時候不會漏掉

 

更多綠卡文章請看:

綠卡- 2020綠卡準備總整理(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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